山东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调度工作会议在济召开
时间: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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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7日,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调度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市项目办负责人,各市项目承担(牵头)单位技术负责人、省级技术委员会专家及有关人员共计90人参加了会议。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级技术委员会主任、厅总工程师乔恩光和领导小组成员、省项目办主任、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孔庆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调研员方宝明主持。
乔恩光同志在传达省厅《关于印发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时指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要突出重点,抓重点矿种、重点地市;要顾全大局,确保核查地质资料需求;要多方筹资,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评审验收及督导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省项目办副主任、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馆长邹国强同志组织大家学习了省项目办印发的相关文件;省项目办副主任、省地科院副院长张增奇同志针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部分技术问题作了说明和解疑;各市项目办汇报了核查工作的进度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省级技术委员会专家就核查成果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孔庆友同志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工作时限。要求各市于2010年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部统一规定核查矿种的矿区核查工作,省自选矿种的矿区核查工作于2010年底前完成。分煤田(或规划矿区)核查报告编制,要按照煤炭核查技术要求执行,安排有丰富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经验的地勘队伍承担,其中跨市的煤田勘查报告编制,由省项目办与两市协商选队伍承担。二是优先安排核查矿种。各市要优先安排部统一规定核查矿种的矿区核查工作。三是规范承担单位资质。要求各市承担(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要求大中型矿区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煤炭可适当放宽至乙级。四是核实报告要及时评审备案。未评审备案的、核实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由各市项目办分批分期报省储量评审办公室,可以优先安排评审与备案;原应由国土资源部审查的、用于本次核查工作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原则上可由省储量评审办公室组织审查。五是做好初审、省级评审验收工作。省项目办、各市项目办和牵头(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做好核查成果的初审和省级评审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于加快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具有重要的指导、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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